网格员战“疫”手册
网格员战“疫”手册
乌海市委政法委
2020年2月
乌海市委 市政府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履职尽责,广大医务人员逆行而上、冲锋在前,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大力支持,广大市民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构筑起一道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目前确诊病例1例、出院病例1例。这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不获全胜决不能轻言成功。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公路防疫检查点全部撤销,商贸服务业逐步恢复经营,短时间内人流量激增可能带来新的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在这紧要关头,任何侥幸都可能让病毒乘虚而入,任何松懈都可能使我们的努力功亏一篑,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呼吁:
希望大家绷紧思想之弦。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
峻性,警惕再警惕、克制再克制、忍耐再忍耐、坚持再坚持,自
觉遵守全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始终做到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餐、不聚集。减少除生产、工作之外的流动,尽可能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
希望大家配合防控工作。要自觉携带身份证,依法协助、支持、服从全市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进入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扫码通行等工作,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扫描显示“红码”的隔离期未满或密切接触人员,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管控措施。
希望大家落实防控措施。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各行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检疫查验、健康防护、清洁消毒、饮食安全以及顾客预约管理、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
希望大家科学就医诊治。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个人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冬去春来,胜利可期。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全市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年2月24日
目 录
二、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7
三、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7
四、正确洗手分哪六步?8
十、出现发热症状,如何进行自我评估?10
十一、若需前往医院就医需注意什么?10
十二、对于治疗康复回到网格的人员还需要什么工作吗?10
十三、外出回家,衣物都要消毒吗?11
十四、疫情期间如何安全使用酒精消毒?11
十五、买回家的食材会带有新型冠状病毒吗?11
十六、应当如何收取快递才安全?11
十七、邻居在居家隔离,还能开窗吗?12
十九、可以引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2
二十、检查工作需要准备哪些物品?15
-二十一、检查计划及时间如何安排?15
二十二、可以动员哪些力量同网格员一同开展工作?15
二十四、若遇居民抵触检查工作怎么办?16
17
二十七、以什么方式更能安全、快捷开展检查工作?18
二十八、哪类人群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19
二十九、怎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掌握社区人员情况?19
三十、如何管理社区流动人员?19
三十一、还有哪些公共场所需要控制人流量?19
三十二、社区卫生环境应如何保障、改善?20
21
三十六、如何保证社区居民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22
第五篇 宣传篇23
三十七、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宣传?23
三十八、还有哪些特别方式可以进行宣传工作?23
三十九、哪些信息需要让社区居民掌握?23
四十、返工人群,返岗旅途中如何做好个人防护?24
四十一、每日上下班如何出行最安全?24
四十三、上班期间如何做好个人防护?25
四十四、如何进行返工人员信息登记?25
四十五、如何进行返工企业信息登记?26
四十六、如何协助外籍员工正常复工?26
四十八、可以帮助需要春耕的农户做什么?27
一、中央政法委:进一步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28
二、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30
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相关刑事犯罪的通告》33
四、《乌海市关于居民出行全面实行“扫码+证件”的通告》
第一篇 防护篇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目前近距离飞沫传播应该是主要途径。
二、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或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三、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应居家隔离休息,持续发热不退或症状加重时及早就医。
四、正确洗手分哪六步?
第二步,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第三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第四步,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
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
第六步:指尖摩擦掌心或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转动搓洗,左右手相同。
五、如何正确使用口罩?
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除此之外,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最后一步,也是前面提到过的金属条问题,将口罩佩戴完毕后,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六、口罩不足时,能否第二天重复使用旧口罩?
撤离工作区域后,口罩必须抛弃,不可带回家和二次使用。
七、怎么判断什么样的居民是疑似病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症状少见。部分患者症状轻微,无发热,仅表现为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部分患者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八、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指14天内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病毒感染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
九、不慎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后,补救措施怎么做?
酒精消毒双手。脱下外套用75%医用酒精喷洒消毒或紫外灯照射消毒半小时(紫外灯照射时人需要疏散),然后洗手或者消毒双手 。摘口罩并将口罩外侧折叠内向,再一次洗手或消毒双手。到医疗卫生部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
十、出现发热症状,如何进行自我评估?
如果有以下情况,建议及时就诊: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高度疑似病例,或去过人群密集的场所,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十一、若需前往医院就医需注意什么?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2.前往医院的路上,及就医全程应该佩戴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6.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二、对于治疗康复回到网格的人员还需要什么工作吗?
对于康复的出院人员有一定几率还携带病毒(假阴性)或再感染,一定要居家隔离14天,持续观察健康情况。对于出院人员的生活垃圾一定要做好密封消毒再处理。
十三、外出回家,衣物都要消毒吗?
需要消毒。把在外穿的衣服、鞋子、包等放置在固定房间的角落,并及时清洗、消毒。手机、行李箱等随身物品,可用75%酒精喷洒或擦拭。
十四、疫情期间如何安全使用酒精消毒?
疫情期间每个人都要加强防控,在使用酒精时,要脱掉毛衣等易起静电衣物,同时不要靠近热源和明火;要先关闭电器电源,等到电器冷却后再喷洒酒精;给室内消毒时,要使用擦拭的方法,不要使用喷洒方式;使用酒精后,要立即将容器上盖封闭,不要敞开放置;此外,不建议大家大量存储酒精。
十五、买回家的食材会带有新型冠状病毒吗?
新型冠状病毒如果通过飞沫、接触传播到食材上,理论上能存活一定时间,但最长不会超过48小时。食材买回后先用流水清洗,不要生食。病毒在56。C下30分钟内可被杀死,炒菜等温度能达到更高。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经粪一口传播尚待进一步明确,但通过将食材洗净做熟,饭前便后洗手等方法可预防病毒粪一口传播。
十六、应当如何收取快递才安全?
一般情况,快递包裹在运输途中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可能性小。目前也尚未有因接收快递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报道。取件人到小区口取快递时,出门前佩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开人员聚集处。处理完包裹后要及时摘下手套,并用流水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快递外包装尽量不要带回室内,拆快递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十七、邻居在居家隔离,还能开窗吗?
适当的开窗通风有助于空气流通,降低病毒的浓度。但人口密度大的小区,或者楼上下有隔离患者,不建议频繁开窗换气。
如果和居家隔离者住得较远,开窗问题不大,但应注意气温变化,避免感冒。
十八、小区住有医护人员,他们会把病毒带回小区吗?
医护人员即使是在隔离病房接触患者,都会按照严格的要求,经过科学防护才进入病房开展工作,经过正确的消毒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离开病房和医院时,都是不会携带病毒的。
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在一线最直接的战士,希望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被尊重、被善待。
十九、可以引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第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 检查篇
二十、检查工作需要准备哪些物品?
自我保护类: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无呼吸阀类口罩、不可使用棉纱类可吸附口罩)、纸巾(湿巾)、免洗手消毒液(酒精、乙醇类)、护目镜(可购买工业用护目镜,正面无开孔即可,或游泳镜)及手套(橡胶手套、一次性医用检查手套,不能用棉质手套)。这些防护用品不仅能保证自己的安全,也让入户检查对象更放心;
检查类:电子体温枪。
二十一、检查计划及时间如何安排?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每天检查住户的数量、访问路线,尽量不打扰居民正常生活。(借鉴人口普查推荐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6:00、晚上7:00-8:30)
二十二、可以动员哪些力量同网格员一同开展工作?
网格员可根据本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及需要,动员民警、物业、业主委员会、村小组、社区党员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开展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二十三、如何和居民沟通,让其更好地接受检查工作?
开场白要简明扼要、富有亲和力,尽量穿着网格员制服,佩戴袖标或徽章等,便于居民辨别工作人员身份。
例如:“您好,我是社区的网格员,针对现在紧张疫情,我们需要了解您的家庭成员数量及健康情况,不会耽误您太长时间,谢谢您的配合。”
此处可引用的法律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二十四、若遇居民抵触检查工作怎么办?
强调自己身体健康,已经过专业的消毒防护,不会对居民产生负面影响。耐心讲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若家庭中一人不配合可尝试从家庭其他人员、邻居等身边人入手,帮助劝导。例如:“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大家生活工作都受影响,谁不想疫情早点过去?每个人登记,避免潜在的传播,就可以尽快控制住病毒,大家的生活才能最快恢复正常!感谢您也出一份力!”
此处可引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十五、若遇居民有过激行为,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
当网格员受辱骂、恐吓、骚扰或暴力等威胁时,要迅速离开,联系公安人员前往处理。
二十六、网格员进行排查工作时,什么迹象需要特别引起注意?
注意观察居民家门前是否有垃圾堆积抛洒情况。提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全部捆扎打包才可统一运输,不可散装散口。
可观测生活垃圾是否有抗生素、退烧药、罐装氧气瓶等使用后的遗弃物。
重点注意事项:
1.与被访问者保持不低于1米的距离;
2.首先建议被访问者戴上口罩;
3.尽量做到不入室内,避免飞沫和接触传染;
4.访问流程不应设计肢体、物品接触环节。
网格员进入发生疫情污染的小区周围时,一定要穿戴防护设备进入,撤离时安全抛弃防护装备后登车转移,避免网格员成为病毒传递媒介;
网格员在进行穿戴防护器具,接触物品后,在转移第二场景的时候,需要做手部消毒和鞋底消毒。
二十七、以什么方式更能安全、快捷开展检查工作?
尽量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电子表格等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统计及更新工作,避免使用传统纸张书写方式,减少人与人间物品传递接触,避免发生传染现象。
第三篇 统筹篇
二十八、哪类人群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湖北的人员、来自湖北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对象、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群这四类人群要重点管控;对近期外地进入社区人员,要重点关注,掌握其进入社区后14天医学隔离观察期内的健康状况。
二十九、怎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掌握社区人员情况?
实施“一人一档”式管理,通过检查工作建立档案,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每天更新变动信息。如果社区有独居的高龄老人,需要定期微信/电话联系确保平安,设立紧急联系。
三十、如何管理社区流动人员?
对外部闲散人员、外卖、快递人员,采取限进措施。外部闲散人员进入需进行严格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有无发热感冒症状,在社区外部设置专门的外卖、快递接收点,社区人员配电子体温枪,确保疫情防控到底到边。
三十一、还有哪些公共场所需要控制人流量?
对社区周边商圈、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有针对性地采取压缩规模、交通限行、远端疏导和卫生防疫等措施。棋牌娱乐场所、饭店、建筑工地、培训机构等容易聚集人群的场所不定时抽查管控,若发现聚集情况,及时疏散。
此处可引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三十二、社区卫生环境应如何保障、改善?
配合相关人员对小区进行喷洒消毒工作,对社区居民楼门洞、门卫室、电梯、垃圾箱等区域进行全覆盖消毒;协调卫生中心对疫情相关家庭所有垃圾进行专业处置,控制疫情不留死角。
第四篇 服务篇
三十三、开设疫情24小时电话专线,网格员可以做哪些工作?
收集疑似人员的电话线索,并将排查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各级防控办汇总;接听群众反馈相关疫情信息及生活需求,保证疫情期间居民正常生活得以保障。
三十四、如何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提供医疗信息服务?
邀请社区医生、卫生所加入网格员工作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医学知识解答服务。与本社区最近的疫情定点医院建立联系,了解医院就诊流程,为小区居民制作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南。
为小区居民提供居家防疫的基础知识,如何建立家庭与外界的隔离,具体的措施是:外出回家后,把鞋脱在门外,有条件的对鞋底进行喷洒消毒液,然后进屋脱衣挂在门边或者单独的衣架,再然后进入洗手间用肥皂洗手,流水多次冲洗。实现外部环境与居家环境相对隔离阻断。
三十五、可以为居家隔离人员做哪些事情?
帮助居家隔离、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孕居民代买代购生活必需品、药品、生活垃圾处理,防止其外出感染其他居民。重点关注购买抗生素以及感冒药的用户,如果发现,需要每天测体温。
代买慢性病、抑郁症、艾滋病等病人急需的药品,需要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协助需要必须就医的人员就医。
建议组织集中采购家庭用消毒产品+喷壶,主要推荐84消毒液,氯片,要普及消毒液不能混用以及稀释的比例。
三十六、如何保证社区居民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
及时对隔离人员及对疫情存在恐慌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关注他们的情绪、感受以及疫情对他们造成的影响。耐心倾听,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例如:
1. 针对未患病但是心理恐惧的人群,可以对他们说:“您并没有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不用担心,只要尽量不出门、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注意卫生,是不会被感染的。”
2. 针对在家隔离的内心焦躁人员,可以对他们说:“我能理解你现在的痛苦,我相信你是一个有能力面对困境的人,现在只是隔离,并没有确诊,即使确诊我们也有充足的医疗力量帮助患者康复。”或者避开疫情,与隔离人员聊聊过往和未来的计划,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第五篇 宣传篇
三十七、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宣传?
电子方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抖音、快手、村广播站、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
传统方式:公开信、横幅标语、提醒告示牌、高音喇叭、巡逻车。
三十八、还有哪些特别方式可以进行宣传工作?
可根据地方文化特色、人员特长,制做如快板、三句半、歌曲、“脱口秀”、“喊话”等特色作品进行宣传。
三十九、哪些信息需要让社区居民掌握?
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疫情最新信息及网格员每天的工作成果,让居民随时能够了解到疫情的最新进展和社区正在为他们做的工作。若出现确诊病例,完整公布本社区确诊人员活动轨迹,供居民参考。传达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抵制并纠正谣言散播行为。
第六篇 返工篇
四十、返工人群,返岗旅途中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请全程配戴口罩,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请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在有盖垃圾桶内。
在旅途中就餐、上洗手间、更换口罩及到达目的地摘除口罩后,应立即洗手,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
途中就餐要吃熟食,可使用消毒湿巾将就餐的小桌板等进行擦拭消毒。到达目的地时配合测量体温和信息登记,重点地区返工人员主动做好医学观察。
四十一、每日上下班如何出行最安全?
上班要戴上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也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
当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出现当地疾控部门认为需要医学观察的情况,请积极配合。
进入工作场所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先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 2℃,请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回家和就医时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十二、工作中与同事、外来人员接触,要紧吗?
人与人之间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一人以上的办公室、公共活动区域活动或传阅文件时应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都应佩戴口罩。
四十三、上班期间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使用过的纸巾应投放至有盖垃圾桶,并立即洗手。
传播高危地的电梯间、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处,公共领域内高频接触的点位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公用电话等,需要经常进行消毒。但个人空间内的物品,一般只需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即可。
保持办公室工作环境整洁,每日通风3次,每次20到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做好工间操,保持适度活动。
四十四、如何进行返工人员信息登记?
返工人员信息登记分为两类:
一是外地返回本社区复工人员登记。
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或近14日以来有与上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人员,返回本社区后必须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对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返工人员,由本人上报活动轨迹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前14天内未到过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未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症状者,无需隔离,可以随时复工。
二是此前未出行的社区复工人员信息登记。
此类人员分为在本地返工人员及赴外地返工人员。对于本地复工人员按照既有的管理措施,加强社区出入管理,保证复工人员出入顺畅的同时,保障社区住户安全;对于赴外地返工人员,请积极协助人员做好其返工地相关复工证明的办理工作,保证复工人员正常复工。
四十五、如何进行返工企业信息登记?
对网格内全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施行“一企一档”,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准备情况,并进行详细登记,记录企业复工时间、复工人员数量、复工人员休假期间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等信息。
四十六、如何协助外籍员工正常复工?
组织有相关语言基础的专/兼职网格员对接网格内居住的外籍员工,实时提供翻译后的企业复工最新要求和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四十七、如何帮助网格内复工单位把好防疫的第一道关?
监督企业复工安全工作实施情况。需关注如下事项:一是企业需派专门人员,对进出企业的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同时,也应该对员工休假期间的行踪,以及复工后的健康状态进行专项统计,确保尽量实时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
二是各单位也应该准备充分的口罩、手消毒剂以及测温设施,并保持内部环境清洁通风,尤其对容易成为飞沫传播高危地的电梯间、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处,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各单位应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切记定期开窗通风。
四是食堂建议采用分餐进食制度,避免人员密集,减少人员交谈,就餐前洗手。有能力和需求的地区,可采用“驻厂员”制度,为每家企业安排1名网格员担任“驻厂员”,全力协助企业抓好进出厂人员体温检测、车辆登记、生产生活场所消毒、企业员工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十八、可以帮助需要春耕的农户做什么?
积极配合农户做好春耕备播工作,引导农民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若遇农产品滞销情况,以下地区做法可供参考:
山东威海通过联系当地超市协助代销的方式,解决产品滞销问题。
海南省积极发动网络宣传销售,通过线上APP平台、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信息,为各小区住户提供‘无接触’生活必需品配送,解决产品销售问题。
附件一:
中央政法委:进一步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
网格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有关基层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充分运用“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服务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平台优势,整合基层政法单位等资源力量,推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收集信息、研判形势、解决诉求、化解风险等工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础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网格员履行好信息核查、政策宣传、协助管控、服务群众的职能。
《通知》要求,着力推动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向网格延伸。广泛推动党员干部进社区、进网格,在疫情防控期间由社区统一指挥、受社区监督评价。组织物业管理、居民骨干、平安志愿者等,与网格员共同建立网格工作小组,形成合力。引导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通过适当方式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通知》指出,及时推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明确网格员的具体任务,疫情防控期间网格员原则上由所在社区调度,避免多头指挥。引导社区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避免出现过度管控做法。在开展必要“面对面”巡查检查的同时,充分运用“屏对屏”方式,搭建线上便捷渠道,及时响应群众需求。推进信息系统完善功能、互联互通,减少信息重复采集录入。深化大数据、物联网及“雪亮工程”等系统应用,提升疫情防控效能。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运用中国长安网“网格战疫手册”等小程序、小软件,方便网格员开展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本区域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和矛盾问题,提前预警预防。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调解群众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人文关怀,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为网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设施设备,按照标准做好防护。合理安排任务,对长期满负荷工作的适当轮休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借鉴一些地方经验,探索为网格员等提供防疫保险。
附件二: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司法局
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人员
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部分公民不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防控措施,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交通、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如漏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违反隔离、治疗等相关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过失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重点人员和春节后返回本市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所有重点人员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失密泄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三: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刑事犯罪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法定职能,坚持依法防控,坚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
二、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卫生防疫机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蔓延、扩大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从重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重处罚。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从重处罚。
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防控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从重处罚。
八、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九、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从重处罚。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重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从重处罚。
十、疫情防控期间,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从重处罚。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趁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十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十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案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四:
乌海市关于居民出行
全面实行“扫码+证件”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市流入人口“底数清楚,管控精准,风险可控”,我市决定2020年2月24日起实行“扫码+证件”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扫码+证件”准入制
“通行码”是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居民外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进入全市各类场所前,可自由选择扫码登记或持通行证两种方式。
二、居民扫码登记方式
为方便快捷通行,鼓励已在乌海的本市户籍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居民可在各自小区、全市各场所扫码完成信息登记,扫码注册需要详细登记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首次扫码用本人手机微信扫描该场所张贴的“通行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上传,向场所管理人员出示获得认可后方可进入该场所活动。个人信息登记只在首次扫码时录入,以后再次进入各类场所时,直接扫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即可。
“通行码”实行红、绿两色动态管理。显示红色,说明与确诊病例同行人员或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显示绿色,说明系未见异常或者已经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
三、持通行证出入方式
个人需提前到居住地社区核实信息,登记办理出入通行证。特别是外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居民外出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通行证,以“双证”形式进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小区、平房区、自然村等各类场所。通行证可在全市范围内互认、通用。
四、各类场所扫码注册登记
各单位、经营场所要于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扫码登记,并在各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张贴“通行码”,提醒外来人员进入场所前扫描“通行码”。核验后严格执行绿码通行,红码禁止通行。
五、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既不扫码登记又无通行证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各类场所。扫码的居民,要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对不如实填写或拒不配合扫码、登记的,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
乌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